首页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第十二条第二章 遴选条件第十二条本计划的中医药首席科学家的遴选条件,将另行制定。制定机关中医药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