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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