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五条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