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四条

第四条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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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