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