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保修范围: (一)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