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