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一条

第一条

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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