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第五条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污染或者破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单位、个人以及不履行或者不依法履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进行检举或者控告。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