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农机事故处理规范化建设要求,配备必需的人员和事故勘查车辆、现场勘查设备、警示标志、取像设备、现场标划用具等装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将农机事故处理装备建设和工作经费纳入本部门财政预算。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农机事故处理规范化建设要求,配备必需的人员和事故勘查车辆、现场勘查设备、警示标志、取像设备、现场标划用具等装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将农机事故处理装备建设和工作经费纳入本部门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