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事故认定及复核

第三十七条

上一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10日内依照本办法重新调查,重新制作编号不同的农机事故认定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并报上一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备案。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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