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章 事故认定及复核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农机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农机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