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事故认定及复核

第三十二条

农机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出具农机事故证明,载明农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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