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章 事故认定及复核第三十二条农机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出具农机事故证明,载明农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