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事故认定及复核

第二十九条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自现场勘查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农机事故认定,并制作农机事故认定书。对肇事逃逸案件,应当自查获肇事机械和操作人后10日内制作农机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鉴定的,应当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5日内,制作农机事故认定书。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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