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勘查处理
第十九条
参加勘查的农机事故处理员、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现场图、勘查笔录和询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当事人拒绝或者无法签名、捺印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勘查处理
参加勘查的农机事故处理员、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现场图、勘查笔录和询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当事人拒绝或者无法签名、捺印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