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勘查处理

第十九条

参加勘查的农机事故处理员、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现场图、勘查笔录和询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当事人拒绝或者无法签名、捺印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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