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勘查处理

第十六条

农机事故应当由2名以上农机事故处理员共同处理。农机事故处理员处理农机事故,应当佩戴统一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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