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报案和受理

第十三条

接到事故现场报案的,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立即派人勘查现场,并自勘查现场之时起24小时内决定是否立案。 当事人未在事故现场报案,事故发生后请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处理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3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