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章 报案和受理第十一条发生农机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农机事故现场目击者和其他知情人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或公安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追查工作。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