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 / 第五十八条独立法条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十章 附 则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通用文书(略)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