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 / 第五十七条独立法条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第五十七条第十章 附 则第五十七条民政部门实施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