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 / 第五十五条独立法条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民政部门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在机关对外承担赔偿责任后,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承办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