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在法定条件之外附加任何不正当要求。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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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