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章 期限与送达第三十六条民政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章规定的期限内,但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