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五章 决 定第三十四条民政部门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根据行政许可事项的不同情况,以不同形式予以公开,并允许公众查阅。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