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和监督检查的原则。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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