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决 定

第二十九条

民政部门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对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