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听 证第二十一条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听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