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听 证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听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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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