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实行社会监督的工作原则,对于公民投诉或者反映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是否立案决定后告知投诉人;对立案处理的投诉案件,应当办结后将处罚决定告知投诉人。 对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必须立案处理。
- 制定机关
- 司法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实行社会监督的工作原则,对于公民投诉或者反映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是否立案决定后告知投诉人;对立案处理的投诉案件,应当办结后将处罚决定告知投诉人。 对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必须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