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等权利的行使。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因司法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提出国家赔偿要求。
- 制定机关
- 司法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等权利的行使。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因司法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提出国家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