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

第三章 处罚程序

第三十条

行政处罚案件统一由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制工作部门负责综合统计,业务工作部门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及时向法制工作部门备案。 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于每年一月份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报送本机关上一年度行政处罚工作情况。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