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处罚程序

第二十七条

决定不予处罚的,如无新的证据,不得再就同一事项重新作出予以处罚的决定。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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