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处罚程序

第二十五条

凡需作出责令停业、吊销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如果办案机关与原核发执业证书机关不是同一机关的,由办案机关建议或者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责成原核发执业证书机关实施处罚。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