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章 处罚程序第二十二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后的十五日内,将处罚决定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决定不予处罚的,制作不予处罚决定书;决定予以处罚的,制作处罚决定书。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