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处罚程序第二十一条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由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