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三章 处罚程序第十五条对当事人拟作出责令停业、吊销执业证书、对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上罚款、对机构处以二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业务工作部门应即告知当事人在三日内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