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国家依法保护水文监测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擅自使用水文监测设施,不得使用水文通信设施进行与水文监测无关的活动。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