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七条第七条国家依法保护水文监测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擅自使用水文监测设施,不得使用水文通信设施进行与水文监测无关的活动。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