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二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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