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