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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