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水文机构依法取得的无线电频率使用权和通信线路使用权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干扰水文机构使用的无线电频率,不得破坏水文机构使用的通信线路。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