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水文测站因不可抗力遭受破坏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力量修复,确保其正常运行。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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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