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科技部会同教育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生效,原《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28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科技部 教育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