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十六条
获得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应加强日常管理,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国家大学科技园应在每年4月底前向科技部和教育部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和相关统计数据。科技部会同教育部编制国家大学科技园年度报告。
- 制定机关
- 科技部 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运行管理
获得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应加强日常管理,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国家大学科技园应在每年4月底前向科技部和教育部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和相关统计数据。科技部会同教育部编制国家大学科技园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