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十六条

获得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应加强日常管理,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国家大学科技园应在每年4月底前向科技部和教育部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和相关统计数据。科技部会同教育部编制国家大学科技园年度报告。

制定机关
科技部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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