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第四章 认定程序第十四条各地方省科技厅(委、局)会同教育厅(委、局)负责本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申报初审工作,择优向科技部和教育部推荐。制定机关科技部 教育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