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第八条

第二章 报检资格

第八条

非贸易性质的报检行为,报检人凭有效证件可直接办理报检手续。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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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