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报检资格

第七条

代理报检的,须向海关提供委托书,委托书由委托人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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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