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第六条第二章 报检资格第六条报检单位办理业务应当向海关备案,并由该企业在海关备案的报检人员办理报检手续。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