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报检单填制要求为: (一)报检人须按要求填写报检单所列内容;书写工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报检日期按海关受理报检日期填写。 (二)报检单必须加盖报检单位印章。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