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报检单填制要求为: (一)报检人须按要求填写报检单所列内容;书写工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报检日期按海关受理报检日期填写。 (二)报检单必须加盖报检单位印章。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