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报检人在报检时应填写规定格式的报检单,提供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单证资料,按规定交纳检验检疫费。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