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司法鉴定业务、行政机关委托及其它委托检验和鉴定业务,参照本规定执行。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