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报检单位和报检人伪造、买卖、变造、涂改、盗用海关的证单、印章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